台州学院办公室文件
台学院办发〔2013〕8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大会堂使用管理
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大会堂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学院大会堂使用申请表
台州学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台州学院大会堂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大会堂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大会堂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会堂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全校师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大会堂的管理
大会堂由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椒江校区综合办公室)主管,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后勤服务管理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助管理。
二、大会堂的使用
(一)大会堂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活动期间若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则应及时终止使用。
(二)大会堂的使用坚持学校优先、兼顾其它的原则。校内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可免费使用大会堂3次(其中文艺演出可安排一次);原则上不安排350人以下规模的活动;不接待营业性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会堂进行商业宣传及促销活动。
(三)大会堂的使用坚持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
1.使用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会堂使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安排使用。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如确需使用的,与会堂主管部门商定后予以安排。
2.使用单位利用会堂进行文艺演出的,应在演出前两天将节目单报送会堂主管部门。节目单一经报送,原则上不作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征得会堂管理人员同意。演出活动应严格按照节目单进行,演员不得在演出过程中私自增加、更改节目内容。
3.会堂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负责会场的布置及会务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活动的管理与安全。会场布置及活动应服从会堂管理人员的安排。场内布设及设备操作等须征得会堂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会堂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使用。因使用单位人员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会场布置不得使用铁钉、图钉、胶水、浆糊等可能损害会堂或影响美观的材料。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拆(移)除所有布设物品,恢复会堂原貌。
三、费用收取
(一)免费使用
1.学校安排的相关活动。
2.校内各二级学院每学年3次以内(含3次)的活动。
3.经学校同意免费使用的活动。
(二)有偿使用
1.收费范围:校内各二级学院超过免费使用次数的活动;校内非公益性活动;校外单位使用。
2.收费标准与收费办法:大会堂使用收费按半天(不超过4个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会议每单位4000元,演出每单位7000元。如需使用空调,另按500元/小时收取空调电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会堂使用单位为求特殊效果而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校外单位使用需另外支付水电费及会堂工作人员加班费。水电费交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堂工作人员的加班费由租借单位按国家标准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
3.校外单位租用大会堂,需提前付清相关费用及会场使用押金(1000元/天), 若活动期间无违规行为或相关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活动结束后押金足额返还(无利息),否则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
四、其它
(一)大会堂使用过程中,所有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学校保卫处负责活动时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活动组织者和会堂管理人员配合保卫处提前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二)大会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排查隐患,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学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台州学院大会堂使用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使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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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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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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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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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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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要求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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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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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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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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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大会堂使用要严格遵守台州学院大会堂使用管理规定;2.校内使用单位使用大会堂必须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大型活动审批手续,并与信息技术中心、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相关使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