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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点击量:


台州学院办公室文件

 

 

台学院办发201431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台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校办公室是全校公务接待工作的协调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校办公室共同负责外事接待工作;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报销审核工作;审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工作。

2.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实行“谁接待、谁负责”,根据接待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等不同,区分为校级公务接待、二级学院(部门)公务接待、外事接待,由校办公室、对口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等分别负责。

3.公务接待应当坚持严格标准、节俭务实的原则。在接待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学校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管理

4.校级公务接待。主要指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处级单位领导及其团组,兄弟院校、友好协作单位领导及其团组,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客人,学校主办、承办的会议或大型活动,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的其他活动等。校级公务接待由校办公室负责,校办公室制订详细的接待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关校领导和安排对口单位负责人参加。

5.二级学院(部门)公务接待。主要指来各二级学院(部门)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有关单位领导及其团组,兄弟院校、友好协作单位的对口单位负责人及其团组,由二级学院(部门)邀请的客人,二级学院(部门)主办、承办的会议或活动等。二级学院(部门)公务接待由对口单位负责。如涉及多个单位的,承办单位应当主动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确需必要时,可由校办公室协调。

6.外事接待。主要指参加各类外事活动或来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的国外、境外人士等。外事接待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校办公室共同负责,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按外事接待有关规定执行。

7.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接待审批,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二级学院(部门)邀请的重要客人,应当及时向校办公室报告。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学校将进行统筹安排。

三、公务接待程序

8.制订接待方案。接待方案一般包括接待时间、来访目的、人员名单、主要议程、活动安排,及接待准备、用餐、住宿安排等内容。二级学院(部门)的公务接待,如需校领导出席的,应当提前报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9.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根据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经费从各自接待费中列支。确需必要时,由校办公室协调安排。所有参加公务接待的单位,应当切实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接待任务。

10.做好接待服务。根据接待方案,接待人员应当遵守公务接待礼仪,做到热情周到、务实节俭,认真做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11.公务接待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12.在会议接待过程中,承办单位需要学校经费资助的,应当在会前提出承办会议申请并填报《台州学院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连同会议通知性文稿送校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学校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四、公务接待标准

13.凡符合公务用餐范围的,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普通农家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得上高档菜。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14.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学校招待所或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同城公务活动不提供住宿。会议接待标准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5.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处级及以上单位领导、兄弟院校和友好协作单位领导、其他重要领导和来宾的车辆接送由校办公室协调落实;其他来宾一般不安排车辆接送,如确需使用车辆的,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五、公务接待经费

16.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禁违规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17.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附菜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8.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每年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二级学院(部门)的公务接待,超出不补,当年年底结余全部清零。接待费实行一餐一批单列结算,每餐均由经办人签名,学校的接待费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二级学院(部门)的接待费由其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签,不符合审签手续的接待费发票不予报销。会议经费报销需附《台州学院会议申请及经费预算审批表》、《台州学院会议签到册》及会议通知等,未经审批召开的会议学校不予报销资助经费。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当每季度汇总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报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备案。

19.实行接待费公示报告制度。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在每年的1月5日、7月5日前填写《台州学院公务接待费公示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公示结束后1天内将相关表格报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应在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前填写《台州学院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填报表》,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校长审签后公示7天,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备案。公示方式可采用校园网、政务公开栏、书面通报等形式。

六、附则

20.本办法由校办公室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台州学院办公室                            20141218日印发